酒店、宾馆、招待所卫生许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编辑:中科环控 来源:原创
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提供有资质的卫生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后期的卫生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也需要定期进行卫生检测,检测内容如下: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并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归档管理。
空气质量状况监测
监测样本数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抽取客房数量1%~3%进行监测;且每个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
饮用水监测,按GB5749执行。
沐浴用水监测,随机选择5间客房。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此类物品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检测照片 | |
宾馆、旅店、招待所卫生要求 | ||||
指标 | 计量单位 | 要求 | 备注 | |
夏季温度 | ℃ | 26~28 | 采用空调等调温方式 | |
冬季温度 | ℃ | 16~20 | 采用空调等调温方式 | |
相对湿度 | % | 40~65 | ||
风速 | m/s | ≤0.3 | ||
照度 | lx | ≥100 | 有阅读需求时 | |
噪声 | dB(A) | ≤45 | 空调、排风设施、电梯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场所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应高于设备关闭状态时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 | |
新风量 | m³/(h•人) | ≥30 | ||
二氧化碳 | % | ≤0.10 | ||
细菌总数 | CFU/m³ | ≤1500 | 或≤20CFU/皿 | |
一氧化碳 | mg/m³ | ≤10 | ||
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 | mg/m³ | ≤0.15 | ||
甲醛 | mg/m³ | ≤0.10 | ||
苯 | mg/m³ | ≤0.11 | ||
甲苯 | mg/m³ | ≤0.20 | ||
二甲苯 | mg/m³ | ≤0.20 | ||
臭氧 | mg/m³ | ≤0.16 | ||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mg/m³ | ≤0.60 | ||
氡(222Rn) | Bq/m³ | ≤400 | ||
氨 | mg/m³ | ≤0.20 | ||
注1:场所是地下空间的,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7216《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 注2: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注3: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宾馆、旅店、招待所沐浴用水卫生要求 | |||
指标 | 计量单位 | 要求 | 备注 |
嗜肺军团菌 | / | 不得检出 | |
池水浊度 | NTU | ≤5 | |
沐浴池水温 | ℃ | 38~40 | 宜在此温度 |
注:池水原水及补充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
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 | |||||
公共用品用具 | 外观 | 细菌总数 | 大肠菌群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真菌总数 |
杯具 | 表面光洁、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无破损 | ≤5CFU/cm² | 不得检出 | - | - |
棉织品 | 清洁整齐、无污渍、无水渍、无毛发、无异味 | ≤200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 |
洁具 | 表面光洁、无污渍、无异味 | ≤300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 | - |
鞋类 | 表面清洁、无破损、无污渍、无异味 | ≤300CFU/25cm² | - | - | ≤50CFU/50cm² |
美容美发工具 | 表面清洁、无异味 | ≤200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 |
修脚工具 | 表面清洁、无异味 | ≤200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50CFU/50cm² |
其他用品用具 | 表面清洁、无污渍、无破损、无异味 | ≤300CFU/25cm² | 不得检出 | - | - |
注: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在检验方法对应的采样面积内不得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