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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管、游泳场所卫生许可第三方检测报告

编辑:中科环控 来源:原创

游泳馆、室内公共游泳池、天然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管理规范,需定期对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频次: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检测1次。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50m²的场所设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50~200m²的场所设置2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²的场所设施3~5个监测点。

注: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等)分别计算

沐浴水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个淋浴喷头,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在沐浴池选择3个采样点,采集水面下30cm处采水样500ml.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此类物品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温度 ≥25 更衣室、休息室
温度 30~50 普通浴室(淋、池、盆浴)
温度 60~80 桑拿浴室
相对湿度 % <80 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风速 m/s ≤0.5  
照度 lx ≥200  
噪声 dB(A) ≤55  
新风量 m³/(h•人) ≥20  
二氧化碳 % ≤0.15  
细菌总数 CFU/m³ ≤4000 或≤40CFU/皿
一氧化碳 mg/m³ ≤10  
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 mg/m³ ≤0.15  
甲醛 mg/m³ ≤0.10  
mg/m³ ≤0.11  
甲苯 mg/m³ ≤0.20  
二甲苯 mg/m³ ≤0.20  
臭氧 mg/m³ ≤0.16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³ ≤0.60  
氡(222Rn) Bq/m³ ≤400  
mg/m³ ≤0.20  
硫化氢 mg/m³ ≤10 使用硫磺泉的温泉场所
注1:场所是地下空间的,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7216《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
注2: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注3: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游泳池水浑浊度 NTU ≤1  
pH 无量纲 7.0~7.8  
游离性余氯 mg/L 0.3~1.0 使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消毒时
化合性余氯 mg/L ≤0.4 使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消毒时
浸脚池游离性余氯 mg/L 5~10  
臭氧 mg/m³ ≤0.2 使用臭氧消毒时要求,水面上方20cm空气中浓度
氧化还原电位(ORP) mV ≥650 采用氯和臭氧消毒时
氰尿酸 mg/L ≤50 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消毒时要求
尿素 mg/L ≤3.5  
菌落总数 CFU/mL ≤200  
大肠菌群 CFU/mL或MPV/100mL 不得检出  
其他毒理性指标 / 按GB 5749执行 根据水质情况选择
池水温度 23~30 宜在该温度范围
天然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pH 无量纲 6.0~9.0  
透明度 cm ≥30  
漂浮物质 / 无油膜及无漂浮物  
有毒物质 / / 按GB 3838-2002Ⅰ类、Ⅱ类和Ⅲ类水或按GB 3097-1997第一类和第二类执行
游泳馆沐浴用水卫生要求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嗜肺军团菌 / 不得检出  
池水浊度 NTU ≤5  
沐浴池水温 38~40 宜在此温度
注:池水原水及补充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公共浴室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
公共用品用具 外观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真菌总数
杯具 表面光洁、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无破损 ≤5CFU/cm² 不得检出 - -
棉织品 清洁整齐、无污渍、无水渍、无毛发、无异味 ≤200CFU/25cm²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洁具 表面光洁、无污渍、无异味 ≤300CFU/25cm² 不得检出 - -
鞋类 表面清洁、无破损、无污渍、无异味 ≤300CFU/25cm² - - ≤50CFU/50cm²
其他用品用具 表面清洁、无污渍、无破损、无异味 ≤300CFU/25cm² 不得检出 - -
注: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在检验方法对应的采样面积内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