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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卫生许可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检测机构

编辑:中科环控 来源:原创

美容院等相关场所,按公共卫生管理规范,需定期对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和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在1d的营业时间内监测2~3次。

监测样本量:座(床)位数量<10个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座(床)位数量10~30个的,布置2个监测点位;座(床)位数量>30个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此类物品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美容院卫生许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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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卫生许可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检测机构
美容院卫生要求
指标 计量单位 要求 备注
夏季温度 26~28 采用空调等调温方式
冬季温度 16~20 采用空调等调温方式
相对湿度 % 40~65  
风速 m/s ≤0.3  
照度 lx ≥150 工作面
噪声 dB(A) ≤55  
新风量 m³/(h•人) ≥20  
二氧化碳 % ≤0.15  
细菌总数 CFU/m³ ≤4000 或≤40CFU/皿
一氧化碳 mg/m³ ≤10  
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 mg/m³ ≤0.15  
甲醛 mg/m³ ≤0.10  
mg/m³ ≤0.11  
甲苯 mg/m³ ≤0.20  
二甲苯 mg/m³ ≤0.20  
臭氧 mg/m³ ≤0.16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³ ≤0.60  
氡(222Rn) Bq/m³ ≤400  
mg/m³ ≤0.50  
注1:场所是地下空间的,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7216《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
注2: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
注3: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
公共用品用具 外观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真菌总数
棉织品 清洁整齐、无污渍、无水渍、无毛发、无异味 ≤200CFU/25cm²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美容美发工具 表面清洁、无异味 ≤200CFU/25cm²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其他用品用具 表面清洁、无污渍、无破损、无异味 ≤300CFU/25cm² 不得检出 - -
注: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在检验方法对应的采样面积内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