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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编辑:中科环控 来源: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武汉市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城镇供水、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水质监测等管理活动。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第十七 (三)按照国家标准,委托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水质进行检测。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工程建成后、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清洗消毒单位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经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按规定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并向社会公开检测信息。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的档案管理、公示查询等制度;清洗消毒储水设施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用户,邀请用户代表现场监督,并及时公示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结果,方便用户查询。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相关检测标准: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表1
序号 指标 单位 限值
一、微生物指标
1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或CFU/100mL 不应检出
2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或CFU/100mL 不应检出
3 菌落总数 MPN/mL或CFU/mL 100
二、毒理指标
4 mg/L 0.01
5 mg/L 0.005
6 铬(六价) mg/L 0.05
7 mg/L 0.01
8 mg/L 0.001
9 氰化物 mg/L 0.05
10 氟化物 mg/L 1.0
11 硝酸盐(以N计) mg/L 10
12 三氯甲烷 mg/L 0.06
13 一氯二溴甲烷 mg/L 0.1
14 二氯一溴甲烷 mg/L 0.06
15 三溴甲烷 mg/L 0.1
16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mg/L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7 二氯乙酸 mg/L 0.05
18 三氯乙酸 mg/L 0.1
19 溴酸盐 mg/L 0.01
20 亚氯酸盐 mg/L 0.7
21 氯酸盐 mg/L 0.7
三、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22 色度 (铂钴色度单位)/度 15
23 浑浊度 (散射浑浊度单位)/度 1
24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25 肉眼可见物 /
26 pH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27 mg/L 0.2
28 mg/L 0.3
29 mg/L 0.1
30 mg/L 1.0
31 mg/L 1.0
32 氯化物 mg/L 250
28 mg/L 0.3
33 硫酸盐 mg/L 250
34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35 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450
36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mg/L 3
37 氨(以N计) mg/L 0.5
四、放射性指标
38 总α放射性 Bq/L 0.5(指导值)
39 总β放射性 Bq/L 1(指导值)
a、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当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时,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b、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菌落总数指标限值按500MPN/mL或500CFU/mL执行,氟化物指标限值按1.2mg/L执行,硝酸盐(以N计)指标限值按20mg/L执行,浑浊度指标限值按3NTU执行。
c、水处理工艺流程中预氧化或消毒方式:
采用液氯、次氯酸钙及氯胺时,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 乙酸、三氯乙酸;
采用次氯酸钠时,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 酸、氯酸盐;
采用臭氧时,应测定溴酸盐; ———采用二氧化氯时,应测定亚氯酸盐;
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时,应测定亚氯酸盐、氯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 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当原水中含有上述污染物,可能导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超标风险时,无论采用何种预氧化或消毒方式,都 应对其进行测定。
d、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经风险评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暂时适当放宽。 e、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总β放射性扣除40K后仍然大于1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表2
序号 指标 与水接触时间/min 出厂水和末梢水限值(mg/L) 出厂水余量(mg/L) 末梢水余量(mg/L)
40 游离氯 ≥30 ≤2 ≥0.3 ≥0.05
41 总氯 ≥120 ≤3 ≥0.5 ≥0.05
42 臭氧 ≥12 ≤0.3 - ≥0.02 如采用其他协同消毒方式,消毒剂限值及余量应满足相应要求
43 二氧化氯 ≥30 ≤0.8 ≥0.1 ≥0.002
a、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游离氯。
b、采用氯胺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总氯。
c、采用臭氧消毒方式时,应测定臭氧。
d、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氯;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 氯和游离氯。两项指标均应满足限值要求,至少一项指标应满足余量要求。